交通部规定共享单车押金应即日退回

2019-03-20 16:53:27 业界资讯
小伙伴们你们是否还记得单车共享单车刚出现时的情形?在那个时候,共享单车使用人数还是很多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不足之处就显现出来了。共享单车方便了人们出行,但是却没有受到应有的爱护。我们经常都能看见一大排单车堆积在一处。共享单车失败的原因有很多,我们不去深究其中。最近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又频频出现在热搜上,让我们来看看关于共享单车的相关消息吧。
 

 

今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新规管理范围包括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押金金额方面,新规明确,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此外,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新规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新规明确,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共享单车押金相关消息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小伙伴们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同小编一起讨论哦。如果你喜欢小编的内容,记得持续关注小编哦。

热门资讯

最新下载

最新文章